旋挖质量问题
据悉,2011年6月,由于两台旋挖钻机均因频繁故障无法施工,无力支付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每月约30万的租金费用。承租人在未接到任何“解除合同”通知的情况下,康富国际租赁公司竟动用社会力量,用粗暴的方式将存在质量问题的机器强行拖走,此恶劣行径是否与北京三一重机有着密切关系,究竟谁是幕后元凶?
据赵云鹏介绍,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在抢走机器时,留下了一份针对SR280R旋挖钻机的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。康富国际租赁如此嚣张,似乎“有依可循”,一切来源于《产品买卖合同》中的霸王条款。
钻机被抢背后猫腻浮现合同涉及霸王条款
2011年8月8日,董树民与张新秋洽谈时,张新秋直言不讳,“我不跟你们谈,我要通知银行追讨你们的欠款、滞纳金”!
赵云鹏、杨恒健给记者出示了《产品买卖合同》,SR250、SR280R两台旋挖钻机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购买,出卖人为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,买受人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。
《产品买卖合同》第十二条规定,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,协商不成的,则提交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。第十三条规定如因迟延交货或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,均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交涉或索赔;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,出卖人接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后,有权对承租人承租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、停机、拖机等措施,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,出租人、出卖人、承租人可以约定,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,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。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,出租人应当协助。如今,承租人赵云鹏、杨恒健因钻机质量问题与三一重机产生纠纷,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却违反《合同法》,强行拖走问题设备,并拒绝提供相应证据。
由此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,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公平合理性。出卖人与受买人之间是否存在连带关系?
赵云鹏、杨恒健的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燕燕,曾经查询过两者之间的关系,她告诉记者,“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三一重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。”
原山东地区销售代表陈才(音),曾经透露过,北京三一重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,合同内容都是非常有利与三一重机的。在此合同中,承租人将承担最大的风险,其中猫腻不言而喻。难道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?
出卖人与买受人如同“父子关系”的现状,合同中诸多霸王条款将赵云鹏、杨恒健等承租人推入更加尴尬的境地。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购买机器的北京三一重机用户如同“砧板鱼肉”一般,北京三一拥有绝对话语权,当用户与企业发生纠纷,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赵、杨的遭遇不是第一个,更不会是最后一个!
【后记】
赵云鹏、杨恒健及其合伙人董树民告知记者“三一重机”的奇怪现象。自从2011年8月份开始维权,他们见证了三一重机频繁的人事调动。两台旋挖钻机出现严重故障后,承租人与三一重机工作人员不断交涉,先后有五位参与此事的工作人员被调往别处或离职。对于质量纠纷直接参与人的人事决策,是三一重工的惯用伎俩还是放烟幕弹来试图掩盖事实真相,引起人们一片热议……
北京三一重机作为三一集团的子公司,面对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,百般刁难,面对媒体,完全否认用户手中的证据。无论优秀的个人、企业还是民族,必须具备敢于担当的勇气与魄力。而北京三一的做法与态度,实在令人汗颜!
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!
湖南奥盛特重工超大型旋挖钻机下线
8月6日,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旗舰产品OTR360D旋挖钻机成功下线。
奥盛特重工自创立以来,曾先后向国内外市场投放9款旋挖钻产品。新下线的奥盛特OTR360D旋挖钻机定位于高配置、高可靠性及人性化设计,拥有24项专利技术,其主要特点如下:1.最大钻深达96米,最大扭矩达36吨米,最大施工孔径大于2500毫米。适合我国特大工程的基础施工和各种复杂地质结构施工。2.采用“大三角、小变幅、前趴式”结构,简化了变幅结构,提高了整机的稳定性。3.主卷扬后置,提高了卷扬的容绳量,确保了钻孔深度;卷扬系统采用双马达、双减速机并联驱动,提供更大的提升力;可靠性更高的主卷扬放绳合流控制,提升了放绳速度,提高了施工效率。4.动力头系统多档控制,三种不同驱动控制模式,适应不同工况,尤其是坚硬地质的钻进,而且动力头多级减震。5.拥有专利技术的CAN-bus总线智能控制技术,系统故障自诊断功能,方便了设备故障的预警与检修。实现了奥盛特旋挖钻机最大扭矩36吨米和钻孔深度96米的突破。
据悉,随着OTR360D旋挖钻机下线,奥盛特重工已覆盖旋挖钻大、中、小全系列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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